【内容提要】规范汉字其实包括两个大项目,一项是把若干简化字纳入规范,另一项是整理传承汉字、经由审慎选择和鉴定后列为规范,并把一些跟简化字相对的汉字分别称为繁体字或异体字。传承汉字(繁体字只是其中一部份)作为汉语表达的基本体制一直没有变更,目前中华“同语不同文”的情况,关键在于不当地採用少数有嫌不当的简化字。适度地处理这些有嫌过度的少数简化字,当能让中文在21世纪再度同文。
一、本文主要用语
1.传承/传统汉字:指1949年以前在全中国使用、但一直在台湾、香港等华人地区沿用的汉字,故又称为沿用字,现在一般都称作繁体字(未免偏颇),“传统派”和一些学者往往称之为正体字。传承汉字在各地“同中有异”,并不完全相同。
2.简化字:严格说,只包括跟繁体字相对、并被接受为规范字的那些简体字,但一般人就常常用简化字或简体字来指称中国所推行的规范汉字。简化字包括广为流传的民间俗字、古字和正写的草书。
3.和谐体:规范汉字中夹有音义明确的繁体字,或传承汉字中夹有书写方便的简化字,都可称为和谐体,取其和谐并用或和谐合成之意(故似乎也可叫做和合体);这种繁简适度地合成的字体,相信不但可以“优化”规范汉字和传承汉字,而且能促使中文在21世纪和谐地逐渐再度同文。。
4.中华同文:“书同文”似乎有两义,其中一个意义等于“中华同文”,另一意义则泛指“中、日、韩”等语文用汉字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