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22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郑州市日前出台新规定:孩子取名不能直接用外文字母,起“洋名”也要用汉译字。
近日,郑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明确了孩子出生证填写新规。补充规定指出,出生证一经签发,如非签发单位填写错误,所填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婴儿姓名确需更改的,可到公安部门入户后更改姓名或增加曾用名作为变通。新规定要求从2007年6月1日起,郑州市所有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对本单位所签发的出生证,一律实行微机打印签发,未实行微机打印的出生证,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针对近几年涉外婚姻增多,要求给孩子起外文姓名者增多,造成入户登记困难的情况。郑州市规定:出生证姓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对要求填写外文姓名的,由当事人翻译为汉字,姓名项只填写汉字译名。
郑州市还规定: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接生单位可按照单亲家庭签发出生证,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姓名的姓氏,只能随出生证显示的母方(或父方)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