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百衣百顺”、“食全食美”这样在广告中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北京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律不予核准登记(1月20日《新闻午报》)。
滥用汉字打广告的现象,只是商家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出现的商业噱头。商家对这些之所以乐此不疲,一方面这种商业噱头能最大限度地惹人注目;另一方面,在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下,商家的这种近乎钻法律空子的做法不会遭遇封杀。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只要申请的商标不含贬义,不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就不会影响商标注册。
前段时间,对谐音商标“中央一套”、“焦点纺坛”、“凤凰卫士”、“爱戴”等的炮轰算是大的了。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最终也无法对其定罪处罚。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以上广告、商标用语总给人一种“不舒服”、 “混淆视听”的感觉。
维护民族文化的尊严,体现在文字上就是对汉字的尊重,滥用汉字的情况,已在相当程度上产生了社会性危害,对人们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意识,起到了“混淆视听”的不良作用,同时也对青少年产生了误导。
因此,针对目前社会上各类广告中存在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有关部门有责任本着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地方法规,并对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广告予以拆除,此举正当其时。